舆情引导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公司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应对舆情水平,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引导,是指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舆情事件,开展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内部沟通、新闻发布、健康传播等活动。
第三条 舆情处置坚持“部室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部室负责:舆情事件发生所在部室为第一应对主体,负责组织舆情应对,并向公司党政办公室报告,落实部室负责。
上下联动:根据舆情爆发情况,第一应对主体应及时向公司党政办公室报告舆情事件过程及应对措施,反馈舆情发展态势,由党政办公室整合后向公司主要领导请示,然后逐级向上级报告,齐抓共管。
第二章 舆情引导工作机构
第四条 我公司成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舆情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县网信办等网监部门及媒体的协调联系,及时收集并向有关单位通报、转办舆情。相关部室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章 舆情监测
第五条 我公司舆情工作办公室应当24小时不间断监测舆情。
第六条 舆情监测的主要对象应包括:新闻门户网站、商业运营网站、论坛社区(交友网站)、贴吧、微博(博客)、微信、报刊、电视、广播、移动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
第四章 舆情研判
第七条 我公司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与处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舆情管理人员)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归拢、甄别筛选、核实真伪,剔除渠道来源不明、内容不完整以及虚假不实的信息,确保舆情信息的真实性和后续处置效果。
第八条 舆情管理人员按照舆情事件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报请各级舆情领导小组应对处置。
第五章 舆情处置
第九条 我公司舆情工作办公室承担舆情处置主体责任,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与第一应对主体共同负责处置工作。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舆情转办、调查核实、处置报告、督查督办、风险评估、公开处置结果、正确引导舆论、舆情信息报送等环节。公司各部室发现舆情2小时内转办第一应对主体,第一应对主体应立即回复签收并调查核实,迅速处置应对,调查处置情况迅速报主要领导审核后,24小时内报告县国资局。
第六章 舆情引导
第十条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与舆情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网络评论,通过回帖、微博、微信等方式引导舆情向正确、健康方向发展。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积极利用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有侧重地在主流媒体公布信息内容,维护我公司的形象。
第七章 舆情应对方法
第十一条 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表示对事件的关注和重视。
第十二条 提高速度。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封堵删除不良信息。
第十三条 统一尺度。要及时拿出统一的解释口径,当事实的调查时间较长,一时拿不出完全的调查结论,应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流言的影响,把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 规范制度。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在贴吧、微博、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介上讨论、发布公司业务内容及其他经营信息。舆情事件发生时,员工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在大众传播媒介上透露相关信息和发表评论。
第八章 总结归档
第十六条 舆情事件消除后,及时对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必要时对个别典型舆情制作成案例,为处理类似舆情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第九章 责任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员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对处置不力,影响公司形象者,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舆情管理按国资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鸣 董事长
副组长:胡静仪 副经理(主持总经理工作)
成 员: 王 勋 周大友
领导小组下设舆情工作办公室,由王勋担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