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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仁寿县中医医院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写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仁寿县中医医院

建设地址:仁寿县文林镇怀仁大道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90514.98平方米(约136亩),总建筑面积76965.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258.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07.0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新建行政楼3834.1平方米,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60782.19平方米(其中门诊25447.71平方米,住院大楼(1~10F)35334.48平方米),后勤保障楼512平方米,污水处理站100平方米,液氧站3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等11707.02平方米。建成后,项目设置床位数800床。

(二)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噪声、扬尘、建渣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由于施工期时间有限,影响范围以局部污染为主,施工期的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相关要求,项目应认识到防治灰霾污染的重要性,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施工做到“六不准”、“六必须”、“一硬四有”。

●废水

项目产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有设施处理。

●噪声

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采取措施主要为设置施工围挡,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处理,弃土渣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施工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污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地表水体。医疗废水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采用地埋式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医疗废水预处理标准后外排市政管网,送至仁寿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系统及医疗废物暂存室臭气、锅炉燃烧废气、发电机烟气、汽车尾气以及食堂油烟等。

医疗废物暂存室会产生臭气,医院应对垃圾打包,医疗废物临时堆放场应密闭,定期外送,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除臭处理后导气管排放;锅炉采用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引至建筑屋顶排放;发电机烟气经设备自带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通风,汽车尾气送至地面排放,排放口设置于绿化带内,背向建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 固体废物
    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后统一收集贮存,交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则经袋装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汽车进出噪声、空调、水泵噪声等。项目拟采取从声源上控制、从传播途径上控制以及从总平面布置上控制等综合措施对设备运行噪声加以控制,场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四)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评价区域地表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NH3-N、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存在一定超标情况,污染原因为区域部分生活污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河流污染严重。

各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2)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运营后,若采取上述环保治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三废”污染物排放,严格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环评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项目业主:仁寿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183334253

②评价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28-8542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