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林上城配建市政项目迎宾大道西段二标段EPC道路工程劳务单位预采购随机抽取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青林上城配建市政项目迎宾大道西段二标段EPC道路工程劳务单位
(二)项目地点:眉山市。
(三)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
(四)采购内容:
1.具体实施内容由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收集、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开竣工资料、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竣工图等)。
2.包含项目内材料送审、送检。
3.包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
4.包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一切施工内容。
5.包含招标清单、图纸内除甲供主材以外的一切内容。
6.包含项目工程中的一切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的实施。
(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部分专业分包项目除外)。
(五)采购控制价:控制价暂定为400万元,以鑫城公司中标价(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下浮5%作为合同价。其中主材为 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II级钢筋混凝土企口管、HDPE塑钢缠绕管。
(六)采购类别:劳务。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服务要求: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
(九)安全责任
在整个劳务服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十)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十一)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1.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保函的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账号:5653012000000065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采用保函方式的应提供采购方认可的见索即付保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保函。
2.本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账号:5653012000000065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二)结算办法
1.结算方式:以鑫城公司中标价(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下浮5%作为合同价,结算时以审计审定价(鑫城公司中标价同比例下浮后)作为基价(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下浮5%作为结算价。
2.支付时间:竣工验收且财评评审价确定后支付至合同价7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在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承包人。
〔注:每次付款须由成交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后再予以支付,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
3.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十三)违约责任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天内进场施工,如成交人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或影响项目总体施工进度,每1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1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成交人未按相关技术要求施工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有权将成交人纳入仁发展劳务库黑名单,一经纳入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或履约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集团公司)将成交人清理出仁发展劳务库。
3.成交人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采购人可对成交人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成交人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采购人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采购人现场代表批准,1天以上需采购人现场代表及分管领导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成交人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二、特别约定
若鑫城公司本项目未中标,则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已进入仁发展劳务库的单位(除其他要求中1.2点要求外)。
(二)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各标段用工人数均不少于50名劳务人员到施工场地进行作业,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和3名现场管理人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提供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1.入库后已被抽中劳务公司实施的项目完成履约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2.入库后已经被抽中二个及以上项目的劳务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3.符合报名资格劳务单位须积极参与集团内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报名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一年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积级参与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每次在所实施项目的项目履约评价总分基础上扣减20分,累计2次及以上,自动清理出库。
四、挂网媒介及采购方式
(一)挂网媒介: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sfzjt.cn/)。
(二)采购方式:随机抽取。
五、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6日下午-2023年6月27日下午 。
六、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肆万元整)。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或保单保函方式缴纳,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通过基本帐户交纳,保单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须出具见索即付保单保函。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2.成交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七、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14:00。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八、资格审查
(一)公司营业执照、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五)提交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六)人员要求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理)
(七)对特别约定的出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八)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资格审格文件,抽中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1.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联系人:张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028-36655323
2.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5030101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 2023年6月26日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诺,若贵公司未中标青林上城配建市政项目迎宾大道西段二标段EPC道路工程,我公司自动放弃青林上城配建市政项目迎宾大道西段二标段EPC道路工程中标资格,贵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