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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建筑垃圾消纳储运场项目劳务采购随机抽取公告(第三次)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普宁建筑垃圾消纳储运场项目劳务采购随机抽取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普宁建筑垃圾消纳储运场项目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黎光社区

(三)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7.3653公顷,总容纳仁寿县城市会客厅等施工弃土约150万立方米。项目配套建设雨水导排系统、沉沙池、弃土场出入口道路、弃土车辆清洗设备、管理用房、防护隔离、监控、水土保持、供水、供配电系统等临时设施。

(四)采购内容:

需完成劳务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设计进行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含项目内材料送审、送检、包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包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内除甲供主材以外的一切内容、包含项目工程中的一切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的实施。(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乙方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

(五)采购控制价:暂定为300万元,最终以仁发展评审价(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下浮 25%作为控制价。

(六)采购类别:劳务。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60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九)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保函形式分别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成交人基本账户分别转入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履约保证金账号:56530120000000656);以保函缴纳的,需提供甲方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函

2.本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账号:5653012000000065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结算办法

1.结算方式:本项目最终按照审计审定价(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保险费)下浮25%作为结算价,税金按照成交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

2.支付时间: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即签订合同次月起每月20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成交人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暂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经审核项目暂计量的70%(含当月全部的民工工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计价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在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仁发展评审价以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作为参考计算(仁发展评审报告出具前已支付部分,待仁发展评审报告出具后根据仁发展评审报告内容据实进行修正,并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回或补足)。

3.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注:每次付款须由成交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后再予以支付,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

(十一)违约责任

1.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同时进场实施,如成交人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每1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超过3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成交人未按相关技术要求实施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3.承包人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发包人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监理人批准并告知发包人,1天以上需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已进入仁发展劳务库的单位(除其他要求中1.2点要求外)。

(二)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各标段用工人数均不少于20名劳务人员到施工场地进行作业,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管理人员采购人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要求增派作业人员,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提供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1.入库后已被抽中劳务公司实施的项目完成履约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2.入库后已经被抽中二个及以上项目的劳务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3.本次采购活动有2个项目同时随机抽取,同一供应商若被2个项目同时抽中,只能中第一个最先抽取的项目,另外一个项目重新抽取中标候选人。

三、挂网媒介及采购方式

(一)挂网媒介: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sfzjt.cn/)。

(二)采购方式: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2023年 8月15日上午09:30-2023年8月17日上午9:30。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陆万元整)。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或保单保函方式缴纳,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通过基本帐户交纳,保单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须出具见索即付保单保函。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2.成交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3年8月17日上午9:30。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七、资格审查

(一)公司营业执照、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四)人员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六)提交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七)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资格审格文件,抽中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1.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联系人:张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028-36655323

2.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5030101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5.普宁建筑垃圾消纳储运场项目劳务采购随机抽取公告.pdf
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