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悦公司施工劳务单位预采购
随机抽取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采悦公司施工劳务单位预采购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
(三)建设规模:市政劳务施工。
(四)采购内容:
1.具体实施内容根据我公司中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收集、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开竣工资料、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竣工图等)。
2.包含项目内材料送审、送检。
3.包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
4.包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一切施工内容。
5.包含招标清单、图纸内除甲供主材以外的一切内容。
6.包含项目工程中的一切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的实施。
(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部分专业分包项目除外)。
注:建设单位、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可根据乙方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施工情况,有权对成交人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或重新划分。
(五)采购控制价:暂估合同价约600万元(根据实际中标项目确定,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最终以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基价下浮8%作为合同价(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其中主材最终以实际供货为准)。
(六)采购类别:劳务。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根据实际中标项目确定,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九)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价的10%,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保函形式分别向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成交人基本账户转入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账号:56350120000002169);以保函缴纳的,需提供甲方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函。
2.本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营业部;账号:50480188000021118),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结算办法
1.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审计审定价(建设单位对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基价(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下浮8%作为结算价,税金按照成交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
2.支付时间: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即签订合同次月起每月20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成交人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暂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经审核项目暂计量的70%(含当月全部的民工工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计价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在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
3.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注:每次付款须由成交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后再予以支付,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
4.该项目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各级巡视巡查单位、行政审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不定期进行抽审检查,并发现不限于审核计量有误等情形要求发包方整改的,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等相应要求配合发包方进行整改,需要退还多支付费用的应按程序退还。
(十一)违约责任
1.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同时进场实施,如成交人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每1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超过3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成交人未按相关技术要求实施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3.承包人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采购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发包人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监理人批准并告知发包人,1天以上需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二、特别约定
若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投项目未中标,则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提供单独承诺函)。
三、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已进入仁发展劳务库的单位(除其他要求中1.2点要求外)。
(二)人员及机械要求:
人员及机械要求根据实施项目及实施内容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采购人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要求增派作业人员、作业机械等,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提供单独承诺函)
1. 入库后已被抽中劳务公司实施的项目完成履约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四、劳务公司清理出库情形
五、挂网媒介及采购方式
(一)挂网媒介: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sfzjt.cn/)。
(二)采购方式:随机抽取。
六、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上午9:00-2023年10月9日下午15:30。
七、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或保单保函方式缴纳,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通过基本帐户交纳,保单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须出具见索即付保单保函。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2.成交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八、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3年10月9日下午15:30。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九、资格审查
(一)公司营业执照、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四)人员及机械要求的承诺函及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本单位2023年3月至8月社保证明。(原件,格式自理)。
(五)对特别约定的出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六)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发展大厦B栋5楼。
(七)提交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八)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资格审格文件,抽中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十、联系方式
1.业主: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仁寿发展大厦B栋5楼
联系人:李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028-36751232
2.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5030101
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