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团校
即将开放
| 协同办公
即将开放
采悦公司第三批次预采购劳务单位项目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采悦公司第三批次预采购劳务单位项目

随机抽取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采悦公司第三批次预采购劳务单位项目。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

(三)建设规模:市政劳务施工。

(四)采购内容:

1.具体实施内容根据我公司中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收集、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开竣工资料、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竣工图等)。

2.包含项目内材料送审、送检。

3.包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

4.包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一切施工内容。

5.包含招标清单、图纸内除甲供主材以外的一切内容。

6.包含项目工程中的一切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的实施。

(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部分专业分包项目除外)。

注:建设单位、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可根据施工劳务单位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施工情况,有权对成交人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或重新划分。

(五)采购控制价:

本次预采购一家劳务单位,暂估价均为950元(根据实际中标项目确定,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最终以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基价下浮10%作为合同价(扣除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其中甲供材料最终以实际供货为准)。

注:甲供材料包括绿化苗木、路灯、沥青混凝土等,甲供材料最终以实际供货为准。

(六)采购类别:劳务。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根据实际中标项目确定,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九)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价的10%,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形式分别向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成交人基本账户转入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账号:56350120000002169);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的,需提供采悦公司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

2.本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营业部;账号:50480188000021118),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结算办法

1.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审计审定价(建设单位对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基价(扣除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下浮8%作为结算价,税金按照成交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

2.支付时间: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即签订合同次月起每月20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成交人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暂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经审核项目暂计量的70%(含当月全部的民工工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计价依据),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以财评评审价为准,如无评审价,以预算价为准),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

3.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注:每次付款须由成交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后再予以支付,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

4.该项目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各级巡视巡查单位、行政审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不定期进行抽审检查,并发现不限于审核计量有误等情形要求发包方整改的,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等相应要求配合发包方进行整改,需要退还多支付费用的应按程序退还。

(十一)违约责任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施工劳务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施工劳务单位未履行向采悦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施工劳务单位有权要求采悦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采悦公司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采悦公司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劳务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

2.1若由施工劳务单位原因造成未按本合同工期和采悦公司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应向采悦公司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采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采悦公司合同目的的,采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施工劳务单位承担。

2.2施工劳务单位施工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劳务单位自行承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施工劳务单位自行承担,采悦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劳务单位自行承担。

2.3施工劳务单位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采悦公司支付2000元违约金,施工劳务单位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采悦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因施工劳务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劳务单位承担,并应向采悦公司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2.5施工劳务单位擅自停工的,应向采悦公司支付 5000 元/天的违约金,停工10 日(含 10 日)以上的,施工劳务单位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采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施工劳务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施工劳务单位除承担擅自停工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因停工给采悦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6施工劳务单位在施工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施工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须向采悦公司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两次(含)施工劳务单位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采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施工劳务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施工劳务单位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赔偿因此给采悦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7若因施工劳务单位原因导致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信访、市长热线)的,施工劳务单位应承担 10000元/次违约金,此外采悦公司有权没收施工劳务单位履约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

2.8施工劳务单位或施工劳务单位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采悦公司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施工劳务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此外采悦公司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9未经采悦公司同意,施工劳务单位擅自退场的,应向采悦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采悦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10严禁施工劳务单位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若出现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情况,施工劳务单位应向采悦公司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采悦公司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采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11施工劳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悦公司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或采悦公司有权在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且施工劳务单位需向采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12施工劳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采悦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施工劳务单位应向采悦公司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因施工劳务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采悦公司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施工劳务单位需向采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13施工劳务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施工劳务单位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悦公司有权拒收或退回,施工劳务单位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采悦公司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施工劳务单位需向采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14因施工劳务单位违约行为,导致采悦公司提起诉讼,施工劳务单位应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必要的差旅费。

2.15施工劳务单位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采悦公司向施工劳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采悦公司可对施工劳务单位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采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采悦公司解除合同的,施工劳务单位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施工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采悦公司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采悦公司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监理人批准并告知采悦公司,1天以上需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施工劳务单位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采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悦公司承担违约金。

3.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同时进场实施,如成交人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每1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超过3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施工劳务单位未按相关技术要求实施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有权将施工劳务单位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施工劳务单位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特别约定

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投项目未中标,则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提供单独承诺函)

三、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已进入仁发展劳务库的单位(除其他要求中1-3点要求外)。

(二)人员及机械要求:

1.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管理人员和1名安全管理员。提供相关证书及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社保证明)

2.人员及机械要求根据实施项目及实施内容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采购人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要求增派作业人员、作业机械等,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提供单独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1.入库后已被抽中劳务公司实施的项目完成履约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2.入库后已经被抽中3个及以上项目的劳务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3.已被清理出库的劳务公司不得参加报名

3.劳务单位须积极参与集团内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报名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一年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积级参与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每次在所实施项目的项目履约评价总分基础上扣减20分,累计2次及以上,自动清理出库。

四、劳务公司清理出库情形

劳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立即清理出库(仁发展劳务库),项目业主单位及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项目业主及采购人造成损失,将有权在项目款中或保证金中扣回,扣回不足以抵偿损失的,项目业主及采购人有权予以追回。

1.劳务单位被确定中标后,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劳务合同或进场施工。

2.项目竣工验收后,《劳务分包履约评价表》评分低于70 分(不含)或三个项目完工后平均分在70(含)~75 分(含)之间的劳务单位。

3.劳务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一般事故及以上的((1)一次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2)一次造成1 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 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违法分包或转包的。以下情形视同违反分包或转包:(1)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未按合同约定出勤时间(施工现场每月少于22 天(以业主单位考勤系统或上级部门巡查为准)出勤的;(2)项目业主、仁发展集团或主管部门巡视巡查,抽查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在岗达二次及以上或社保不是劳务单位缴纳。

5.劳务单位实施的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偷工减料或偷卖业主单位材料等。

五、挂网媒介及采购方式

(一)挂网媒介: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sfzjt.cn/)。

(二)采购方式:随机抽取。

六、报名时间

2024年1月4日上午9:00-2023年 1月5日下午17:00。

七、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元(玖万元整)。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方式缴纳,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通过基本帐户交纳,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2.成交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八、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4年1月5日下午17:00。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九、资格审查

(一)公司营业执照、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四)人员及机械要求的承诺函及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本单位近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格式自理)。

(五)对特别约定的出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六)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发展大厦B栋5楼。

(七)提交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八)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资格审格文件,抽中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十、联系方式

1.业主: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仁寿发展大厦B栋5楼

联系人:李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028-36751232

2.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5030101

 

 

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