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鑫城公司2024年4月份房建类项目(此处为暂定名称,具体项目名称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 (三)建设规模:该项目分三块地,分包占地50亩、77亩、95亩,主要实施车库地坪、标识、划线、幕墙、智能化、公区精装,总坪管网园林园建。 (四)采购内容: 1.具体实施内容、施工范围根据我公司中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收集、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开竣工资料、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竣工图等)。 2.包含项目内材料送审、送检。 3.包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含符合业主要求的项目部建设)。 4.包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一切施工内容。 5.包含招标清单、图纸内除甲供主材(钢筋、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窗户、护栏等)以外的一切内容。 6.包含项目工程中的一切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的实施。 (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部分专业分包项目除外)。 注:建设单位、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乙方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施工情况,有权对成交人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或重新划分。 (五)采购控制价:暂定合同价约为2005万元(暂定合同价只作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依据,不作为结算价。最终以仁寿县财政评审价为基价(扣除主材)下浮20%为合同价)。 (六)采购类别:劳务。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自采购人通知进场之日起110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九)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的10%,成交人在领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形式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成交人基本账户分别转入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履约保证金账号:5653012000000065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其他违约责任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递交的须出具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其他违约责任后退还保函、保单。 2.采用现金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成交人应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账号:5653012000000065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要求按《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眉人社发〔2021〕32 号)等文件执行。 (十)结算办法 1.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建设单位对鑫城公司结算价除以(1-鑫城公司中标下浮率)后作为基价(扣除主材价)下浮20%作为结算价,税金按照成交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税金按照国家税法相关税率据实结算,如国家税法相关税率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变化后的税率及实际可抵扣情况予以调整,确保税金的计算和缴纳符合法律要求。 2.支付时间: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即签订合同次月起每月20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成交人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暂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经审核项目暂计量的70%(含当月全部的民工工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计价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在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 3.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所有贴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注:每次付款须由成交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 伪税控系统开具;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后再予以支付,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 4.财评结果未出具前以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作为参考计算(财评报告出具前已支付部分,待财评报告出具后根据财评报告内容据实进行修正,并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回或补足)。 5.该项目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各级巡视巡查单位、行政审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不定期进行抽审检查,并发现不限于审核计量有误等情形要求发包方整改的,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等相应要求配合发包方进行整改,需要退还多支付费用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一)违约责任 1.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洽谈签订合同事宜,同时做好进场准备。如成交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洽谈签订合同事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成交人未按本月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内容,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总工期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超过2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成交人未按图施工和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实施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3.承包人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采购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发包人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 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监理人批准并告知发包人,1天以上需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二、特别约定 若鑫城公司拟投项目未中标,则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成交人提供单独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三、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已进入仁发展劳务库且未中标过项目劳务单位。 (二)人员及机械要求: 1.劳务单位应保证用工人数不少于80名劳务人员到施工场地进行作业。(提供承诺函) 2.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证书)、1名现场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级证书)和1名资料员。(提供相关证书及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社保证明。) 3.采购人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要求增派作业人员、作业机械等,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提供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活动有多个包同时随机抽取,同一供应商若被2个包及以上同时抽中,只能中第一个最先抽取的包,另外抽中的包重新抽取中标候选人。 2.劳务单位须积极参与集团内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报名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一年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积级参与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每次在所实施项目的项目履约评价总分基础上扣减20分,累计2次及以上,自动清理出库。 四、劳务公司清理出库情形 劳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立即清理出库(仁发展劳务库),项目业主单位及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项目业主及采购人造成损失,将有权在项目款中或保证金中扣回,扣回不足以抵偿损失的,项目业主及采购人有权予以追回。 1.劳务单位被确定中标后,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劳务合同或进场施工。 2.项目竣工验收后,《劳务分包履约评价表》评分低于70 分(不含)或三个项目完工后平均分在70(含)~75 分(含)之间的劳务单位。 3.劳务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一般事故及以上的((1)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2)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违法分包或转包的。以下情形视同违反分包或转包:(1)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未按合同约定出勤时间(施工现场每月少于22 天(以业主单位考勤系统或上级部门巡查为准)出勤的;(2)项目业主、仁发展集团或主管部门巡视巡查,抽查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在岗达二次及以上或社保不是劳务单位缴纳。 5.劳务单位实施的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偷工减料或偷卖业主单位材料等。 五、挂网媒介及采购方式 (一)挂网媒介: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sfzjt.cn/)。 (二)采购方式:随机抽取。 六、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9 日上午11:00-2024年4月21 日上午11:00。 七、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通过基本帐户交纳。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2.成交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八、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4年4月21 日上午11:00。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九、资格审查(2024年4月 21 日下午17:00前) (一)公司营业执照、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人员要求近6个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 (四)人员及机械要求的承诺函。 (五)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资料员的本单位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社保证明、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料。 (六)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七)提交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八)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资格审格文件,抽中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十、联系方式 1.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联系人:李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028-36655323 2.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5030101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21 日 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