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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城市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二期-2024-2025年仁寿城区市政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EPC)劳务采购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仁寿县城市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二期-2024-2025年

仁寿城区市政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EPC)劳务采购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城市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二期-2024-2025年仁寿城区市政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EPC)劳务采购。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城区。

(三)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及天府仁寿大道大化段(仁寿北-中德学院)路面、人行道、路沿石、花台、河道栏杆、桥梁、雨污水管网、广告牌、公园公共设施(水体公园、湿地公园除外)、路灯及线路、井盖及雨篦子、空闲地围挡等工程的维修改造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维修改造工程。

(四)采购内容:

需完成仁寿县城市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二期—2024-2025年仁寿城区市政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EPC)劳务及辅材,包括但不仅限于

1.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收集、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开竣工资料、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竣工图等)

2.项目内材料送审、送检;

3.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

4.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一切施工内容;

5.招标清单、图纸内除甲供主材以外的一切内容;

6.项目工程中的一切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的实施;

7.对项目地形、地貌进行复测。

(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成交人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部分专业分包除外。)

(五)采购控制价:暂定1200万,最终以鑫城公司中标价为基价(扣除主材价)下浮4%作为合同价

(六)采购类别:劳务。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债券资金。

(八)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760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九)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担保     

1)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的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以现金的方式缴纳的应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或扣款事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递交的须出具采购人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或扣款事项后退还保函、保单。

2)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民工工资拖欠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要求按眉人社发〔2021〕32号等文件执行。

(十)结算办法

1.结算方式:最终按照审计审定价(建设单位对鑫城公司)扣除主材价为基价下浮4 %作为结算价,税金按照成交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

2.支付时间: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按季度进行进度款支付,即签订合同次季度起第一月20日后成交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成交人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暂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成交人支付上季度经审核项目暂计量的70%(含当季度的民工工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计价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

3.财政评审结果未出具前以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作为参考计算。若财政评审报告出具前已支付部分,待评审报告出具后根据评审报告内容据实进行修正,并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回或补足。

4.该项目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各级巡视巡查单位、行政审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不定期进行抽审检查,并发现不限于审核计量有误等情形要求采购人整改的,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等相应要求配合采购人进行整改,需要退还多支付费用的应按程序退还。〔注:每次付款须由成交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采购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后再予以支付。

5.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所有贴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洽谈合同,同时做好进场准备。如成交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洽谈签订合同事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成交人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如成交人未按本月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内容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总工期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超过2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成交人未按相关技术要求实施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4.成交人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采购人可对成交人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人按合同暂定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成交人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采购人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采购人批准,1天以上需监理人、采购人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成交人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5.该项目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各级巡视巡查单位、行政审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不定期进行抽审检查,并发现不限于审核计量有误等情形要求发包方整改的,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等相应要求配合发包方进行整改,需要退还多支付费用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否则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超付部分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成交人的费用中予以抵扣,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及其他合同项下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款项(若有)。

6.采购人因解决第三方索赔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成交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7.本合同约定应由成交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若采购人先行承担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成交人的费用中扣除或向成交人全额追偿,对于扣除后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的款项,成交人可向采购人提异议,但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已进入仁发展劳务库的单位且不是以下1.2点的劳务单位

1.第一批入库后已经被抽中5个及以上项目的劳务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2.第二批入库后已经被抽中2个及以上项目的劳务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二)人员及机械要求

1.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各标段用工人数均不少于50名劳务人员到施工场地进行作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2.至少配备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证书)、1名专职现场管理人员、1名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级证书)、1名资料员。

注:(①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及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社保证明。②专职项目负责人、专职现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相应岗位)

3.根据项目施工特点,成交人需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抢险、抢修、应急处理等维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维修工作。采购人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要求增派作业人员、作业机械等,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增加额外费用。(提供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劳务单位须积极参与集团内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报名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一年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积级参与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每次在所实施项目的项目履约评价总分基础上扣减20分,累计2次及以上,自动清理出库。

三、劳务公司清理出库情形

劳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立即清理出库(仁发展劳务库),项目业主单位及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项目业主及采购人造成损失,将有权在项目款中或保证金中扣回,扣回不足以抵偿损失的,项目业主及采购人有权予以追回。

1.劳务单位被确定中标后,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劳务合同或进场施工。

2.项目竣工验收后,《劳务分包履约评价表》评分低于70分(不含)或三个项目完工后平均分在70(含)~75 分(含)之间的劳务单位。

3.劳务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一般事故及以上的((1)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2)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违法分包或转包的。以下情形视同违反分包或转包:(1)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未按合同约定出勤时间(施工现场每月少于22 天(以业主单位考勤系统或上级部门巡查为准)出勤的;(2)项目业主、仁发展集团或主管部门巡视巡查,抽查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在岗达二次及以上或社保不是劳务单位缴纳。

5.劳务单位实施的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偷工减料或偷卖业主单位材料等。

四、挂网媒介及采购方式

(一)挂网媒介: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sfzjt.cn/)。

(二)采购方式:随机抽取。

五、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2日上午9:00-2024年7月12日下午16:30。

六、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通过基本帐户交纳。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成交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2.成交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七、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4年7月12日下午16:30。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八、资格审查:(2024年7月12日下午18:30前)

(一)公司营业执照、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6个月(202312月2024年5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

(四)人员及机械要求的承诺函。

(五)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资料员的本单位202312月至2024年5月社保证明、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级证书等资料。

注:所有资料按审查顺序编制目录且装订成册。

(六)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发展大厦B6楼。

(七)提交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八)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资格审格文件,抽中成交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十、联系方式

1.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28-36655323

2.仁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5030101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  12

 

 

 

 

 

仁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 

 

 

 

 

附件:
鑫城公司劳务.pdf
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