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乡村振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汪洋环城大道)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采购随机抽取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仁寿县乡村振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汪洋环城大道)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采购
2.项目内容:项目为二级公路,道路长度9.136km,道路宽度12m~15m,设计速度为60Km/h;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等。业主单位为鑫城公司。
(二)采购内容:
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清标;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出具付款建议;参与重大变更审查,审核签证及 索赔报告,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提供核价报告;协助进行收方(结构物、隐蔽工程、绿化植物胸径、冠幅等),见证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动态造价分析;工程技术经济动态指标分析。
2.招标控制价及竣工结算审核:负责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协助推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复核工作,配合甲方完成审计工作。
3.施工生产要素管理、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涵盖制定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参与技术交底会、审查设计图纸和协调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方案、设备材料管理、人员管理、工程变更管理、中期验收、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审查和组织工作,对竣工图、竣工结算、施工相关方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各单位的管理和协调等。
(三)采购控制价:固定价15万元。
(四)采购类别:服务。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为施工工期6个月+审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结算审核办理结束止。(与施工同周期)。
2. 审核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 已进入仁发展造价咨询库的单位。
(二)参与过本项目清单编制或预算评审单位不得报名。
(三) 已被抽中过四次及以上单位不得报名。
(四)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工程造价专业)。
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专业)。
安装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专业)。
项目组其他成员:4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⑴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 2024年3至 2024 年 8月社保;
⑵以上人员不重复任职。
⑶提供证书原件并附四川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职称证书还须提供评定部门红头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
⑷以上人员须与项目实施人员一致,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纳入集团黑名单库并移出集团造价咨询库。
三、挂网媒介及采购方式
(一)挂网媒介: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二)采购方式: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2024年 9月30日-2024 年10月9日上午16:00。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
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元。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方式缴纳,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通过基本账户交纳,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2.成交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合同条款
(一)履约担保
1.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递交;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项目审计完成后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 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二)履约期限和地点
1.履约期限: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为施工工期6个月+审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结算审核办理结束止。(与施工同周期)。
2.履约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内。
(三)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1.本项目合同由业主单位(鑫城公司)和中标单位签定,咨询费由业主单位根据合同支付。
2.施工过控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
3. 审计阶段:过控单位应配合业主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完成并取得审计报告后,支付剩余合同总额的15%。
注: 每次付款须由成交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须齐全: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发票必须加盖 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后再予以支付,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
(四)履行职责
1.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对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成果及相关信息。
4. 咨询机构及其审核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考核,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 咨询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时,审核机构应及时更换。
6.咨询机构参与审核项目应签订审核承诺书,以保证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6.1 审核机构及派出审核人员参与同一工程咨询文件、资料的编制和审核业务;
6.2 将接受委托的审核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个人实施;
6.3 由被审核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等费用,接受被审核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6.4 参加被审核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6.5 私自与被审核单位及相关人员就审核(核)事项发生接触。
6.6 隐瞒参与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审核单位串通舞弊。
6.7 未经允许自行定案或出具审核报告。
7.审核中介机构合同期限内应将其资质、固定执业人员、业绩情况及重大变更事项报采购人备案。
8.项目建设过程中需专人驻场,驻场人员数量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进行适度增减,且需满足其工作要求。配置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允许变更。
(五)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每天考勤打卡,考勤周期以当月计,每月1日汇总上月考勤表。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每人出勤率不低于22天/月,项目其他人员每人出勤率不低于25天/月。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委托人同意方可请假。低于考勤率按缺勤天数支付违约金: 项目相关负责人2000元/人·天,其他人员1000元/人·天以上罚款及违约金在三日内缴纳。若甲方抽查时,发现服务机构人员不在岗人次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人次(包括5人次)或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岗时间一个月内少于22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16:00后。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八、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7:00)
(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若为授权人,提供被授权人本单位2024年3月至8月社保证明)
(四)人员及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发展大厦 A 栋 6 楼。
(六)提交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七)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抽中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1.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联系人:李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028-36655323
2. 采购人:仁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28-35030101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