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近日,集团副总经理胡静仪主持召开了评审机构见面会,评审机构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主要提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评审业务开展要求,评审机构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应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建设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现行标准、造价信息、技术文件等资料,出具规范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最重要是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做到增减有依据,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造价数据准确,评审有结论,谁咨询谁负责。
二是工作纪律要求,评审机构从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业、审计八不准的纪律规定。按照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制定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对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违约责任,评审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对成果质量的其他相关要求。后期会出台针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考评管理办法,服务后进行履约评价打分,特别是对于未遵守职业道德、复核审减率超出允许范围的、未执行廉政纪律规定、未执行保密纪律规定等问题的单位一律按不合格处理,清退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