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仁寿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仁寿县文林镇陵州大道内侧,怀仁路与仁富路中部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38390.3万元人民币
项目概况:新建门诊楼10016.4 m2 、住院楼20008 m2、孕产保健楼4025.2 m2、计划生育康复楼4010.6 m2、行政后勤楼 3050.28 m2、学术大厅700.3 m2、食堂1400.6 m2,配套设备用房300 m2,总建筑面积51539.81 m2。设置床位500张,门诊接待能力30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2万人次。到2020年,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标准,拟开设设有内科、外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科、产科、普通儿科、新生儿科、中医科等业务科室和相关职能管理科室。不设传染病科。
二、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仁寿县文林镇陵州大道内侧,怀仁路与仁富路中部,场地现状为空地,不涉及工程拆迁。项目东侧紧邻陵州大道,地块南侧、西侧及北侧均为待建空地;目前地块南侧及西侧有几处散居农户。
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区域大气环境中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SO2、NO2、PM10的日平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NH3、H2S一次值也满足参考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现状良好;仁寿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厂址(文林镇星光村)所在河流处小河水质指标中pH、COD、BOD5、氨氮、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等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东、南、西、北边界处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项目产生的医院浑浊空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等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对项目受纳水体水质影响;
(3)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固废可能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以及影响项目周围环境卫生;
(4)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和就诊人员流动噪声等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四、建设项目拟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医院浑浊空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医院浑浊空气主要通过消毒措施,并加强管理,加强通风等方式进行治理,病员排除脓血、痰等废物需靠负压完成,由真空泵提供负压气,产生一定的废气、经消毒过滤后由排风井抽至住院楼楼顶高空排放;部分医疗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按医疗行业设计规范,医疗设备废气由排风井抽至住院楼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拟采取地埋设计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再经紫外光灭菌后集中排放;食堂油烟产生量小,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备用发电机由于使用时间很短,产生的尾气很少,采用0#柴油为燃料,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经过设备自带的净化装置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汽车尾气拟采取在车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将排风口设置于地面绿化带处。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其中,医疗废水不涉及含汞废水、放射性废水、饮片加工废水以及显影废水。项目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消毒”工艺处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B等级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再经仁寿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
根据调查,仁寿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计划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竣工投入试运行,而本项目计划2019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仁寿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竣工时间先于本项目竣工时间,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仅为305.3m3/d,仅占其处理能力的1.52%,因此仁寿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完全可以接受本项目废水。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活性炭。项目医疗固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暂存于暂存间,定期交予具有医疗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经消毒、压滤脱水打包后送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空压机、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和就诊人员流动噪声(噪声源为机动车和就诊人员),无高噪声源,经隔声、距离消减等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五、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及环境功能规划。
(2) 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3) 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六、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咨询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必要?
(2)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3) 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 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建设单位:仁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部长
联系电话:13036616983
环评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84390565
2017年0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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